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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3-11 阅读:270次 |
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核心内容: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诉宁网债权债务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杭州讨债公司期杭州讨债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 【延伸阅读】 无担保债券 无担保债券指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单靠发行公司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信用债券。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 发行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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